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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25
--摘自阿里巴巴知识产权规则
从2014年11月4日发布的《淘宝网出售假冒商品规则变更公示通知》看到,针对卖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且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增加了一种情形:同一淘宝网知识产权保护平台用户就同一权利对同一卖家的投诉成立达三次及以上(特殊情形不计次,卖家在3天内出现的通过信息层面判断出售假冒、盗版商品的行为视为1次)。
这次的规则变更应该如何理解呢?卖家盆友们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呢?小规蜜先给大家做一轮名词解释!
· 同一淘宝网知识产权保护平台用户:指同一淘宝网知识产权保护平台用户账号(ID),即同一投诉方;
· 同一权利:指内容相同的同一项知识产权权利;
· 投诉成立:指卖家被某一知识产权投诉,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供反通知,或虽提供反通知,但反通知不成立;
· 卖家在3天内出现的通过信息层面判断出售假冒、盗版商品的行为视为1次:
1)“3天”中的“天”指的是24小时,“3天”即72小时;
2)以处罚执行时间为准;
所以,若同一个淘宝网知识产权保护平台用户就同一个知识产权对同一个卖家投诉其售假或盗版成立的次数达三次及以上,则第三次时将直接扣除48分,账户被查封。为方便记忆,我们可以理解为类似于棒球比赛中的“三振出局”。